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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包括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资格证书。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等。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离任前应接受离任审查并履行持续保密义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