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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05-24 08:23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制造装备及其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从基础器件、整机设备到工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优势,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行业专机产品、极限制造产品三大类。

  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为紫外及超快激光器、高功率光纤激光器、中低功率CO2激光器、脉冲光纤激光器、通用运动控制系统、振镜、伺服电机等工业激光加工设备及自动化设备的关键器件。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主要集成在整机设备上统一销售,直接对外销售规模较小。

  行业专机产品为信息产业设备、新能源设备、半导体设备等行业专用设备。该类产品行业特性强,产品之间差异较大,需要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定制,受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影响较大。

  消费电子设备:主要产品为专用激光打标设备、激光焊接设备、激光钻孔设备、防水气密性检测设备、CNC数控机床等,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手表等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

  PCB设备:主要产品为钻孔设备、激光直接成像设备、成型设备以及检测设备等,面向钻孔、曝光、成型、检测等PCB生产的关键工序。

  锂电设备:主要产品为匀浆、搅拌、涂布、辊压、模切、分切、卷绕/叠片、电芯组装、烘烤、注液、化成分容等加工设备及自动化生产线,用于锂电池电芯、模组、PACK段的生产加工环节。

  光伏设备:主要产品在光伏电池及组件环节,包括Topcon电池生产主设备:激光硼掺杂设备、PECVD(等离子增强气相沉积设备)、LPCVD(低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扩散炉、氧化炉、退火炉,以及组件段的无损划片机、划焊一体机等。

  主要产品为激光表切、全切设备,激光内部改质切割设备以及刀轮切割设备等前道晶圆切割设备;焊线设备、固晶设备、测试编带设备等后道封测设备以及晶圆自动化传输设备,用于半导体及LED、显示面板等泛半导体的生产加工环节。

  极限制造产品为标准激光切割、焊接、打标设备等通用激光加工设备。通用激光加工设备主要应用于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的工业加工环节,凭借速度快、精度高、加工质量好等优势逐步替代传统机械加工设备,大幅提高了工业加工效率和品质。该业务的下游相对广泛且分散,应用于工程机械、建设机械、汽车配件、厨卫五金、电子电气、智能家居等多个行业。

  现阶段,行业专机和极限制造产品仍是公司主要的收入与利润来源。公司研发生产的紫外及超快激光器、高功率光纤激光器、中低功率CO2激光器、脉冲光纤激光器、通用运动控制系统、振镜、伺服电机等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已全面推向市场,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具体为:供应链与交付平台结合需求预测、意向订单、实际订单、备货情况及产能等情况按月编制《整机计划》,按BOM组织物料,由生产部门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模块化组装,再进行总装调试。公司制定了《生产运行控制程序》、《生产及物料计划管理规定》、《产品测量与监控程序》等制度,从来料、半成品、装配过程、成品入库、出货等多方面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及品质把控。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辅以“安全库存”的方式开展生产性物料的采购,主要采购类别包括钣金机加件、机械器件、外购模组、光学器件等。公司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根据物料特性开发供应商,通过审厂、样品测试等方式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企业还需接受定期考核及复审。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或年度框架协议等模式,按照原材料性质从合格供应商库中选择合适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标准部件,公司主要结合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期等因素进行采购;对于非标准化部件,公司会对部件进行自主设计后,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加工能力和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

  公司根据各类物料的采购周期以及《整机计划》进行原材料备货,对于核心物料、贵重物料每个月根据市场发机计划安排提货;对于辅料类按照安全库存模式进行备货。公司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会约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并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方式与供应商结算。

  公司在国内市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产品的应用领域和市场特点,借助产品和技术优势不断拓展国内外行业知名客户资源,深入挖掘客户需求,获取市场业务机会,公司生产的各类智能制造装备,以直销方式销售给国内客户。境外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直销模式方面,公司与境外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进行报关发货后交付至客户;代理销售模式方面,公司采用代理商销售模式和贸易商销售模式开拓境外业务。由于部分代理商和贸易商具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为提升与该等客户的合作深度,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与代理商和贸易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代理商与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协议,向公司提供市场和客户信息,推荐意向客户,公司与客户商谈后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公司采购产品后通过自有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给其客户。

  公司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具备从基础器件、整机设备到工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能力,是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产业设备业务实现收入38.17亿元,同比下降21.06%。

  其中,消费电子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83亿元,同比增加6.51%。2023年,以手机、笔记本产品为代表的传统消费电子领域需求仍持续低迷,行业大客户MR头戴显示器产品的上市使消费类电子市场打开发展空间,公司密切参与到大客户产品的生产研发环节,提供相关加工设备。VR/AR/MR等新型可穿戴消费类电子产品在未来成为万物互联和AI+应用的主要流程接入口,将提升下游智能硬件价值量、促进各类AI软件生态的创新、并加速下游消费电子产业的更新换代及复苏节奏。

  报告期内,围绕大客户的创新性需求,公司持续更新产品和工艺,推出了金属3D打印设备等新产品。得益于大客户生产线的自动化需求提升,公司自动化焊接线等定制自动化生产线销售增长明显。当前,消费电子供应链产地已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印度、越南等地设备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公司正大力扩充海外研发销售团队人员,紧跟大客户的步伐,抓住供应链多元化带来的市场机会。

  PCB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34亿元,同比减少41.34%。尽管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公司仍积极开拓新的应用场景,在原有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品线的布局,包含与钻孔品质息息相关的层压设备、曝光显影蚀刻后线路完整性检查的光学检查设备(AOI),同时加大自主专利PVD纳米涂层技术的应用,实现机械钻孔钻针及机械成型铣刀综合寿命的提升,深入了解客户实际需求,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丰富一站式解决方案的内涵。

  随着全球主要电子终端品牌实施多元化的供应链策略,PCB产业产能转移的趋势已经确立,供应链的重塑将掀起东南亚国家的 PCB 产业扩产潮,众多国内及台资企业纷纷布局东南亚市场。长期来看,终端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需求的日益增长将持续推动PCB产业的技术升级,从而实现PCB产业的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设备业务实现收入26.01亿元,同比下降5.91%。

  其中,锂电设备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推进与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亿纬锂能、欣旺达、海辰储能、蜂巢能源等行业主流客户的合作,新推出的卷绕机、辊压分切一体机、切叠一体机等产品实现小批量销售。公司仍将持续推进大客户战略,并加快出海进程。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的全球化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装备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并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精细化管理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 PECVD(等离子增强气相沉积设备)、扩散炉、退火炉等光伏设备中标TOPCON电池行业客户批量订单。钙钛矿技术领域,凭借多年在薄膜电池领域的技术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钙钛矿激光刻划设备,已实现量产销售,与协鑫光电等行业头部客户一直保持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半导体设备(含泛半导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26亿元,同比增长1.57%。

  2023年度,LED市场缓慢复苏,公司持续推进激光剥离,激光全切以及Mini-LED修复等LED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性能改善。在Micro-LED领域,公司同步推进在MIP、COB封装路线的布局,已经研发出Micro-LED巨量转移、Micro-LED巨量焊接、Micro-LED修复等设备,市场验证反映良好。第三代半导体技术方面,公司研发的碳化硅激光切片设备正在持续推进与行业龙头客户的合作,为规模化生产做准备,并推出了碳化硅激光退火设备新产品。

  报告期内,通用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47亿元,同比增长5.30%。

  其中,高功率激光切割设备实现营业收入23.40亿元,同比增长13.24%;高功率激光焊接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13亿元,同比增长10.50%。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调整市场策略,持续加大对中低端市场的覆盖和拓展,整体市占率稳步提升。公司在长沙、天津、常州、张家港、济南等地设厂,实现就近生产交付和服务,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在厚板切割效率、坡口特殊加工工艺等关键技术及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工艺上取得突破,并在钢结构、船舶等重点行业实现突破,与行业头部客户形成紧密合作。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1:债券票面利率: 第一年 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注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4年2月7日全部兑付,转股期内累计转股数量为24,950股,累计转股金额为1,300,800元。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大族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大族转债”评级结果为:AA+,未发生变化。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分拆子公司深圳市大族封测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上市相关申请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控股子公司分拆至创业板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于谨慎性原则,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会计部2023年9月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内容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自查,经审查公司数项投资性房地产不符合监管报告中对投资性房地产需满足“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条件,将前期会计处理中不满足此项条件房地产予以更正。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会计科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营业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得税费用,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年9月8日,证监会会计部发布《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监管报告”),其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列报核算描述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的办公大楼仅能整体出售,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上市公司将部分楼层用于对外出租,并错误地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由于对外出租的部分楼层不能单独出售,因此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不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

  监管报告根据“单独计量和出售”要求,举例“不能分拆部分楼层出售的,将其中部分楼层对外出租”的情形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单独出售的要求,因而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要求。

  对照监管报告,公司经审查《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中数项投资性房地产不符合监管报告中“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确认条件,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公司2023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中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范围更正如下:

  更正前大族科技中心、大族创新大厦、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商铺、上海新能源大族企业湾、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18号ABCD栋列入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更正后调整列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按照成本法计量,公司对2023 年半年报、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会计科目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的监管要求,更正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更正后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的监管要求,更正后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的监管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数控、奥海科技、致尚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腾雪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致尚科技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签字注册会计师腾雪莹、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持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9,300万元,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为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深圳汉和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和智造”)、北京大族天成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天成”)、深圳市华创智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智企”)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高云峰、陈俊雅、张永龙因在上述关联方担任董事、高管等职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同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959.00万元。

  注:上述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则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2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物业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经营项目:酒类经营。(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族控股的资产总额为1,099,383.61 万元,净资产为241,616.4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 6,952.25 万元,净利润206,981.8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过外部审计。

  大族控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为15.37%,大族控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大族控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机电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计算机软件、机械和机电设备操作控制软件、人工智能设备和人工智能设备软件、物联网设备和物联网设备软件、机器人和机器人设备软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和工业自动化设备软件、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汉和智造的资产总额为20,879.5万元,净资产为405.42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615.77万元,净利润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汉和智造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2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铭担任汉和智造董事职务,汉和智造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汉和智造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生产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半导体激光加工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高亮度半导体激光模块、半导体激光加工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族天成的资产总额为13,330.1万元,净资产为8,731.54万元,2023年度营业务收入为10,681.09万元,净利润-956.1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大族天成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49%,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焱担任大族天成董事职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大族天成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良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2栋厂房301

  经营范围:汽车控制系统、工业信息化软件、互联网设备、物联网研究与销售;新能源车辆驱动器、电动汽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伺服驱动器,电动汽车零部件、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等。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创智企资产总额2,450.35万元,净资产1,309.73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563.23万元,净利润-1,997.8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华创智企是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政担任华创智企董事长及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情形。

  华创智企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公司认为关联方资信好,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即公司、关联方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来确定,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数额较小且价格公允,对公司降低成本及业务开拓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将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投资品种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涉及风险投资品种,风险较低,预期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最长投资期限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购买的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与受托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1)公司每笔现金管理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其资金支付手续需严格履行相应的公司审批流程。

  (2)公司拟购买的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产品均为高流动性、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情况时,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意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线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7)。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354号确认,2023年母公司净利润1,521,122,510.5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859,474,233.18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股利210,437,013.20元,2023年母公司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70,159,730.51元。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拟派发的现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规定,利润分配政策合法合规。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投资性房地产》及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的监管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止2024年4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

  注:(1)上述议案 8 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