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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校园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09-04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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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校园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他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0日,每天8: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采购活动)。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参加采购活动)。

  本次公告发布在“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