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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申请表》(一份)纸质稿交至机械楼
1.科研经费博士,导师需承担的培养经费为12万元/生(用于支付科研经费博士的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费用。导师助研津贴由导师按规定另行发放);
2.科研经费仅限于从横向经费、已经通过结题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和纵向配套经费本。
附件1:浙江工业大学“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全日制非定向)培养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