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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审慎对待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措施。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对外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董事会应在审议担保前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核查担保情况,及时披露担保信息。公司对外担保责任人需严格遵守制度,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