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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协会章程2025-05-30 16:53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第二条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是由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科研设计检测单位、维

  修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工程机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风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促进工程机械行业发展。协会协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机械工业局是本协会

  的业务主管单位。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国家机械工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具有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自律监督、信息沟通、咨询服务等职能。

  (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

  (二)对与行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

  (三)总结交流企业改革与管理经验,指导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径、

  新方法,推广改革与管理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

  (五)协助政府组织制修定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各类标准,并组织推进标准的

  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监督整改,直至建议政府有

  (六)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工作,为企业改进产品

  质量和服务质量提供诊断、咨询服务,调解质量纠纷,向用户宣传和推荐名优产品,协助

  (七)开展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沟通企业和用户的联

  (八)参与工程机械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跟踪检查发证企业的生产条件、

  (九)组建行业技术经济信息网络,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

  (十)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为企业资产重组牵线搭桥,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十二)认真抓好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价

  格信息,对出口和投标价格进行协调,防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和压价招标、价格歧视,

  (十三)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和联合开发活动,培育完善技术市场,受委托组织

  行业产品、技术鉴定和科技成果评审,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企

  (十四)举办工程机械行业的国际国内展览,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技术交流活动;

  (十五)组织企业开展塑形活动,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

  (十六)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预报;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

  (十七)协助国有企业抓好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政府指导企业实施再就

  (十八)指导企业抓好财务成本、工艺技术、节能节材、安全卫生、设备维修、内

  部审计等专项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加强以现代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工作,促进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不发展个人会员。根据需要,协会可聘请关心行

  业发展、热心行业工作并熟悉行业情况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对行业发展有过贡献的

  凡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中国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中外合资工程机械企

  业、科研设计检测单位、维修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工程机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拥护

  (四)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长签字批准后即成为协会会员,并由秘

  (五)根据入会会员单位的产品类型,由秘书处介绍给各相应分会,并由秘书处发

  (七)会员单位的代表是单位法人代表,会员单位法人代表变动时,新法人代表自然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

  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

  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 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

  第二十六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代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

  (二) 组织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并检查决议落实情况;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人员情况,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

  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

  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